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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南京11月12日電 (記者姚雪青)日前,江蘇省物價局、省衛計委和省人社廳發佈《關於規範救護收費管理的通知》,明確規定了救護車費計費方法,規範了急救收費項目內涵和管理權限。
  根據《通知》要求,救護車用車裡程計算方法為:患者從上車地點到送達醫療機構前的實際行駛公里數,不得按往返里程計算。省轄市地域範圍內的院前醫療急救用車收費價格最高不得超過4元/公里,且不得區分救護車類型;跨越急救範圍地段用車或用於接送、轉運傷病員的非院前醫療急救用車指導價格為8元/公里,各省轄市可上浮不超過25%。  (原標題:江蘇救護車單程收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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